24日,《福建省水資源條例(草案)》提交本次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一審草案對水資源管理職責分工、分級管理權限、跨流域調水、水能資源開發利用以及水資源保護范圍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為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必須建立有效的水資源管理工作體制,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職責。為此,草案明確規定:水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并建立和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草案還分別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重點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為確保河流生態健康、群眾飲水安全,草案規定,河岸生態地用于保護和改善河岸生態環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河岸生態地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城市、集鎮、重點開發區應當加強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保證應急飲用水。
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委在對草案的初步審查報告中提出,在地方立法中明確初始水權,把水權交易作為促進節水的重要激勵措施,促進水權按照市場供求在不同區域、行業和用水戶間有序流轉,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為此,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建立水權交易管理制度,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資源使用權基礎上,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水資源使用權在地區間、流域及上下游間、行業間、用水戶間流轉。
(記者 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