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出“組合拳”為企業減負
出臺21條措施預計可降低企業成本410億元
東南網5月2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周琳) 近日,我省出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推出7個方面21條政策措施,全力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經有關部門初步測算,除落實現有稅收優惠等政策外,此舉預計可降低企業成本410億元。這對于我省企業,無疑是極大利好。
《意見》的主要減負措施有: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16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證照相關辦理事項
◆2016年底前再取消中介服務事項10%
◎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按下限執行
◆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對工業企業需繳納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按標準的50%征收
◆從2016年6月1日起,除資源性補償費和損壞性賠償費外,全面停征工業企業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加大各級財政對企業轉貸應急資金投入
◆對成功上市或買殼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對融資租賃公司為我省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服務的,按照當年新增融資租賃合同金額的5‰予以風險補償,單家不超過500萬元
◎降低企業人力資源成本
◆全省失業保險費率在2015年由3%降至2%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單位繳費部分再降0.5%,執行期限2年
◆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得高于12%
◆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費緩繳,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
◆積極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全年直接交易電量不低于230億千瓦時
◆鼓勵企業錯峰生產和夜間用電,對躉售區符合條件的龍頭、高成長和新增長點項目企業延長谷時段3個小時
◆鼓勵工業用地使用權人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港口各類電子政務平臺、輔助平臺不再向企業收取運行維護費用
◆2016年對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倉儲費用
◆全面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和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實現無紙化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