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7月5日訊(記者 祁正華)記者昨日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我省要求各市、縣(區)對“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顯示的閑置土地和巡視發現的閑置土地,要逐宗處置到位,并須于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處置。
到期未完成閑置土地處置的,將按面積收回或扣減相關市、縣(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閑置土地處置工作不力、進展緩慢,處置率較低、未處置面積較大的市、縣(區),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追究問責;對未按時完成處置的,將其土地使用權人列入“黑名單”,并予以公布,禁止其參與土地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