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5月1日啟動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工作,持外省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在我省的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以回到省外繳納,我省駕駛人在其他試點省(市)的現場交通違法罰款也可以回本省繳納。此舉將更加方便駕駛人就地就近辦理繳納罰款業務。
據介紹,納入試點的另外15個省(市)是:河北、安徽、山東(含青島)、四川、貴州、云南、北京、山西、遼寧(含大連)、黑龍江、上海、浙江(含寧波)、湖南、重慶和陜西。
試點后,外省的駕駛人在福建省內發生交通違法被處以現場罰款的,當事人憑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可以到省財政廳確定的代收銀行在全國范圍內任意營業網點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而我省機動車駕駛人在福建省以外的15個試點省(市)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現場罰款的,可以選擇在該省(市)選定的代收銀行在我省的營業網點。此外,這兩種情況均可通過代收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繳納罰款。
我省確定的代收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郵儲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等12家。
當事人還可以到“福建省網上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繳納罰款信息平臺”手機客戶端繳納在我省的現場交通違法罰款。目前繳款平臺支持工行、農行、中行、建行、興業、郵儲、農村信用社等7家銀行的網上銀行支付。(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