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16省(市)跨省繳納
東南網5月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謝賢偉 郭斌) 5月1日起,我省正式啟動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今后,持試點省(市)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在我省現場交通違法可回所在省(市)繳納罰款,我省駕駛人在其他試點省(市)的現場交通違法罰款也可回閩繳納。
據了解,納入試點的其他15個省(市)是:河北、安徽、山東(含青島)、四川、貴州、云南、北京、山西、遼寧(含大連)、黑龍江、上海、浙江(含寧波)、湖南、重慶和陜西。試點省(市)的駕駛人在我省發生交通違法被處以現場罰款的,當事人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可到我省財政廳確定的代收銀行在全國范圍內任意營業網點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也可通過代收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辦理繳款。我省確定的代收銀行囊括財政部全部非稅收入代理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12家,在16個試點省(市)中首個實現了代收銀行全覆蓋。同時,當事人還可以登錄省財政廳和省公安廳共同搭建的“福建省網上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繳納罰款信息平臺”的手機客戶端繳納罰款。
我省機動車駕駛人在福建以外的15個試點省(市)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現場處罰的,可選擇在該省(市)選定的代收銀行在我省的營業網點,或通過代收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