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廳、財政廳、稅務局下發通知,落實科技小巨人企業研發投入獎勵辦法,明確繼續對科技小巨人企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實行獎勵。
根據通知,申請這項獎勵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4個條件,即在2021年起獲得科技小巨人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不含廈門市);上一年度發生研發投入并實際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且未申報研發費用分段補助的企業;上一年度企業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不含)以上;已獲一次獎勵的企業,后續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應較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方可繼續申請獎勵。
通知明確,以企業在上一年度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為基礎,按以下原則確定獎勵金額:獎勵金額不超過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每年對每家企業的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每年總獎勵金額不超過當年度可用財政資金,如超過則按上述計算的獎勵額等比例折算獎勵。
此次獎勵措施,將刺激科技小巨人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