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7日北京訊( 通訊員 郭丹)記者從江蘇檢驗檢疫部門獲得消息,8月底,澳新食品標準局連續發布多起公告,分別召回COYO 海鹽焦糖椰奶冰激凌代用品、三款韓國調味豆醬和一款我國產的火鍋調料,原因是產品包裝上沒有標明含有過敏原(如花生等),過敏者或不耐受者食用后會有不良反應,建議消費者將產品退回獲取全額退款。
食物過敏,也稱為食物變態反應或消化系統變態反應、過敏性胃腸炎等,在臨床上表現為蕁麻疹、哮喘、腹痛和腹瀉等多種癥狀,嚴重的可導致休克。
相關專家指出,現階段食物過敏無法根治,想要避免過敏反應只能通過避免接觸致敏原。患有食物過敏癥的人必須依靠準確的食物標簽選擇食物,因而食品標簽中的過敏原信息十分重要。
近年來,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出臺或更新了食品標簽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其中過敏原信息是否明確標注也已經成為判斷食品標簽是否規范的重要標志。如歐盟食品標示法規(1169/2011)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包括含酒精飲料)配料表中對“過敏源”存在情況進行標示,包括麥麩蛋白、甲殼動物、軟體動物、蛋類、魚、花生、堅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種。今年5月18日,澳大利亞官方發布通告,要求食品進口商對相關食品中過敏原進行準確標示,并符合《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中食品過敏原強制標注的規定要求,涉及花生、堅果、蛋類、芝麻、魚及貝類、豆和小麥以及羽扇豆等成分。
江蘇泰州檢驗檢疫局食品科工作人員指出,目前我國對食品過敏源標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與發達國家或地區差異較大,除8類致敏物質(含有麩質的谷物、甲殼綱類動物、魚類、蛋類、花生、大豆、乳類、堅果類等)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質,生產者自行選擇是否標示,但若國內食品出口企業不能滿足澳大利亞有關致敏原標識管理要求將對出口貿易造成影響。
數據顯示,2016年澳大利亞官方共通報64起食品召回事件,其中未標注過敏原信息的情況達31例。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食品出口企業,應密切關注出口國家標簽及過敏源管理規定的變化,對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方案做出及時調整改進,避免因標示不清、不全、不實造成不必要的損失。